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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医保末世之女契约师取消个人账户使用限额 下月起实施

台海网8月26日讯(海峡导报(微博)驻福州记者 林芹)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出有望“自己说了算”,不再是15天只能刷200元。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功能、额度等都作出了规范。

个人账户部分资金

有条件的统筹区可家庭共享

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方面,《通知》用列举的方式给予明确。

有条件的统筹区可将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由个人账户支付规定的保健按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资格和条件,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区研究确定。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探索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家庭健康账户,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如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等,实现家庭成员共享。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区研究确定。

个人账户支付

原则上不设定最高限额

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是有额度限制的。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每15天只能使用200元。《通知》此次调整了个人账户的使用额度:“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以上规定费用,原则上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这意味着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如何使用有望“自己说了算”。《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持本人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和相关费用结算,做到“人卡相符”。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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