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