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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守夜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选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_福建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在有福之州,有这样一群常年奔走在法治路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以专业之力提供无偿服务,践行新时期雷锋精神;以援助之手擎起“保护之盾”,服务困难群众零距离;以慈爱之心精准法援扶贫,让贫弱群众共享法治……

  他们,就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人”。中宣部近日命名第五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选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扩展范围提供无偿服务

  成立于1996年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职能是无偿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一直以来,中心坚持以雷锋精神引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关注贫、残、老、少和农民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

  中心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项目,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近两年来,中心无偿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08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548人次。

  形成半小时法援服务圈

  为了让困难群众更高效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市法援中心不断拓宽组织网络渠道建设,打造纵横两道“零距离”便民服务网络。

  纵向上,全市建立市县两级13个法援中心、172个乡镇司法所援助站、2612个村(居)委会法援联络点,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横向上,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51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搭建了一座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密切联系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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