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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行动 遏制农地非农化海绵宝宝找不同乱象

2018年9月以来,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长乐区猴屿乡某村某农业专业合作社,原本违规占用耕地9.36亩,建设了非农设施,通过整改,非农设施部分已经拆除复耕,违规配套用房已恢复了农棚农用,附属设施完善了备案手续;福清市镜洋镇某村一农场,违规部分已拆除复耕,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快速巡查,时时督促检查整改和复耕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我市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农地非农化问题,切实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中,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案例点睛:

“大棚房”问题是指借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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