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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驾驶员为逃避绀野纱理子追责花样百出 令人啼笑皆非

原标题:记者追踪:骑摩托不戴安全头盔整治现场,驾驶员为逃避追责,花样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可在生活中有些人出门时却不按规定戴上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自己危险不说,还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但总有一些人愿意冒这个风险。

不戴安全头盔与“忘”带两证

为切实加大社会交通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罗交警大队按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部署,与多警种联合,持续深入地开展红土平安2号集中统一行动。7月26日至28日晚上,交警一中队在南城小溪路开展整治统一行动。28日晚,一位骑摩托车的司机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急忙掉头想避开,但他还是被执勤交警给拦下了。

“吓了我一下,我以为是干什么,怕我是不怕,我又没喝酒。”

自己并没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他为什么还想掉头跑呢,可见还是有心虚之处。果然,经过检查,他身上没有驾驶证。

一位载着一个未成年女孩的妇女没有戴安全头盔,路面查纠警员将其拦下,经查,这位女司机也没有带两证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新交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不戴头盔与驾驶报废摩托车

这位摩托车司机因没戴头盔被查纠警员拦下检查,经查他同样没有带两证。

“带证我知道,但是一般都是出来大都骑一下,像我一样出来充点话费。”

在他看来,骑摩托车出来办事只要时间不长就可以不戴头盔、不带两证,甚至可以不管摩托车的状况。经查,这位司机骑的是一辆报废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戴头盔与准驾不符

7月26号晚上21点17分,一辆踏板摩托车出现在交警的执法记录仪里。

摩托车司机没戴头盔,见到前方有交警在检查,他掉转车头就跑,然而查纠警员早有防备,摩托车司机慌忙之下不但撞伤了查纠警员,自己也摔倒了。

摩托车司机的惊险动作让经过的市民也为他捏把汗,纷纷谴责他的不法行为。

明知危险却偏这么做,摩托车司机本想再用这招躲过检查,这次算是栽了。然而经查,此人没带两证,也没带身份证。

逃跑失败他又想出一招。趁交警要自己报名字,直接报了个假名想蒙混过关。

可是根据名字和出生年月,交警并没有查找到叫“陈林”的人。交警找来了“警务通”对他进行人脸识别。“警务通”如同照妖镜,司机的身份一下子原形毕露了。

原来陈某所持的是小车驾驶证,小车证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

根据有关规定,准驾不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由交管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扣12分,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不戴头盔与冒名顶替

7月26日晚上20点50分,一位男子没戴安全头盔,骑着助力车来到小溪桥头。男子镇定地停下车子,告诉查纠警员没戴安全帽的理由是帽子坏了还没去买帽子。

男子说,自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放在家里,但他愿意配合检查。

“我妈妈送下来吧,我驾驶证跟行驶证带过来就可以了。”

男子的母亲很快来到现场,他们来到开处罚单的交警身边。交警为了证实骑车人与车主是否一致,对他们进行询问,不料,这位母亲此时却说,是她骑的车。

当场查纠的警员更正了男子的错误,可是男子却矢口否认自己刚才骑车的事情。

儿子说摩托车是母亲骑的,母亲也说是自己骑的,他们用自己所谓的“理由”与交警“争辩”,并且还有亲戚也参与进来帮助“理论”。

关键的是,这位男子坚持认为:他的母亲才是刚才开摩托车的司机,自己没骑车可以不配合交警检查,并且表示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但警察手中的“警务通”是知道的。在“警务通”面前,男子的身份原形毕露了。

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不知道或者是根本不想改正错误。各种交通事故、违法犯法案件就是由人们的错误行为和各种陋习引起的,所以,不要等到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或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才知道后悔,要想平安幸福的生活,只能从平时的知法守法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