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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称圣明小伙好意接送好友 发现运毒后不制止被判刑

2018-06-25 龙岩市

  正义网三明6月25日电(通讯员 俞如澔 雷晨楠)朋友相邀驾车外出游玩,彭某不知充当运输毒品帮凶。事情暴露之时,朋友之情在左,法律道义在右,一念之差,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宁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6年10月21日,彭某的好友巫某因自己不会开车找到彭某,希望彭某驾车送巫某、钟某等人前往福建龙岩市谈生意,为期三天,期间所有的费用支出由巫某承担。彭某因妻子刚生产不想前往,便以自己的汽车损坏送修为由拒绝巫某的邀请。然而,巫某立即告诉彭某,车辆由巫某提供,彭某只要负责驾驶即可。碍于朋友的交情,彭某觉得很难再拒绝,于是同意了巫某的请求。 

  第二天,彭某开车将巫某、钟某两人送到了龙岩市。在龙岩游玩三天后,25日凌晨三人驾车从国道返程。因路途颠簸,钟某携带的黑色双肩包洒落出部分白色晶体。彭某发现后联想起巫某曾有吸毒劣迹,怀疑双肩包内装的是毒品,立即开口询问钟某和巫某。钟某承认其带的是冰毒。彭某马上停车,拒绝为巫某、钟某等人开车,要自行离开。巫某劝告彭某道,他和钟某都不会开车,如果彭某离开,车子就无法处理,而且大半夜的荒郊野外,彭某也无处可去。彭某自己想了想认为半夜应该也没有公安临检,于是同意继续驾车送钟某和巫某回程。 

  当车辆行驶至宁化石壁高速口时,彭某驾驶的车辆遇到了公安临检,钟某弃车当场逃跑,巫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在车上查扣冰毒4961.8克。 

  公诉阶段,彭某辩称自己事先并不知道巫某、钟某等人运输毒品,只是出于帮助接送朋友,没有运输毒品的意愿,也没有获取任何报酬和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运输毒品行为的既遂不以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毒品运输的距离、是否到达目的地来决定,彭某明知是毒品之时,仍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因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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