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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致8死爆燃事故网通传奇33wt纯网通3年后披露细节:有人滥用职权

2018-08-09 龙岩市 消防   火灾   龙岩市
(原标题:龙岩8死爆燃事故细节披露:有人滥用职权致餐厅“带病营业”)

福建龙岩市“12·16”爆燃事故已过去近3年,近期,一名涉案公职人员的处理细节获司法部门披露。

2015年12月16日18时30分许,龙岩市阿古餐饮有限公司城市桂冠分店(以下简称“阿古餐厅”)厨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72万元。

澎湃新闻日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当年涉爆燃事故的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原大队长、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傅长青,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份《傅长青滥用职权;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并公开其涉爆燃事故的诸多细节。

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傅长青明知阿古餐厅存在消防维保人员无资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受其指使未真正进行临时查封等问题,仍签批同意解除临时查封使复查得以通过,使阿古餐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销案,在未进行真正有效整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经营。

此外,傅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360万元。

爆燃“浓烟”难散

2015年12月,福建龙岩市发生的一场爆燃事故,在一定时期内影响了当地市民对餐饮店安全的信心。

2015年12月16日18时30分许,地处新罗区的阿古餐厅厨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72万元。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爆燃事故过去一个月时间里,死亡的8名无辜市民陆续安葬,伤者也已痊愈出院,事故暂告一段落,然而爆燃事故的“浓烟”却并未真正散去。

报道称,该事故的发生使不少市民对餐饮店安全更在意,不同程度地产生公共场所恐惧症,对安全问题多了一分担忧。

澎湃新闻日前从龙岩市商务局官网上了解到,2016年4月,龙岩市官方曾公开发布《龙岩市新罗区阿古餐厅厨房“12·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有关部门单位对阿古餐厅安全监管不到位。其中,对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管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详述。

在报告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共有5人建议追究法律责任,26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26人中就包括了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原大队长傅长青,爆燃事故发生时,他已转业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据龙岩市纪委监察局网站2017年2月消息,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新罗区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傅长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上述判决书显示,傅长青,男,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共党员。2017年2月8日,中共龙岩市纪委对傅长青采取“双规”调查措施,并将傅长青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带走调查。

傅长青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滥用职权致危害扩大

澎湃新闻注意到,傅长青被控滥用职权部分与爆燃事件息息相关。

判决书显示,傅长青在担任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明知其妻舅邱某(另案处理)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资格,仍介绍邱某挂靠福建乐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承揽消防维保业务。

2013年5月间,经傅长青出面,邱某得以承接到阿古餐厅的消防设施维护业务。

2013年下半年,该餐厅自动火灾报警控制器多次因厨房烟感等误报而影响经营,邱某指导并放任该餐厅员工长期将自动火灾报警控制器由自动调为手动且未安排人员值守,使之处于无法联动状态,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防火预警功能。

2014年7月25日,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时任参谋黄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对阿古餐厅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发现该餐厅存在诸多火灾隐患,确定阿古餐厅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4600元、临时查封经营场所29天的处罚决定。

然而,傅长青擅自改变决定,私下交待黄某对阿古餐厅进行虚假临时查封,允许边营业边整改。

2014年7月28日,黄某、林某根据傅长青的指示,在餐厅配电箱和门口分别黏贴封条、《临时查封决定书》并拍照,随即将封条和《临时查封决定书》撕下交给阿古餐厅员工后离去。

2014年8月27日,傅长青明知阿古餐厅存在消防维保人员无资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受其指使未真正进行临时查封等问题,仍签批同意解除临时查封使复查得以通过,使阿古餐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销案,在未进行真正有效整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经营。

最终,阿古餐厅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判决书认定,因自动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且无人值守,烟感声光报警设施及排烟设施未动作,导致危害后果扩大,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60.709436万元的严重后果。

受贿超360万元

上述判决书还披露了傅长青多达19项的受贿细节。

例如,2011年至2015年间,傅长青为丘某承建的消防安装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检查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丘某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7.4万元。

2007年至2014年间,傅长青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负责人杨某所承建的消防安装工程的建设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检查审批、消防工程施工监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杨某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8万元。

2013年至2015年间,傅长青明知邱某不具备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资格,仍为其在承揽相关消防维保业务、消防安装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邱某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4.337647万元。

法院认为,傅长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傅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3.5076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一审判决,傅长青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