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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青瓦遮阳不避风1名学校出纳侵吞学杂费150余万

原标题:学校出纳侵吞学杂费150余万

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8万元

导报讯 (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林新英 袁友凤)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可学校的出纳竟然打起了学杂费的主意,进行贪污,为己所用。近日,经龙岩市中院终审判决,龙岩上杭某中学出纳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8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7年间,林某利用担任上杭某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开具或少开具票据,截留现金不入账等手段,共计17次先后侵吞部分学生缴交的学杂费、教辅材料费等款项总计1542701.5元。

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向上杭某中学退出了赃款16054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上杭某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542701.5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其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了侥幸的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但天网恢恢,一旦伸手必会被抓,莫等深陷囹圄悔方迟。该案也警醒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的审查和监管,谨防学校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