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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商不交“调配费”就砸车 漳平警方打掉“菇霸”团伙_青岛商务管理学院福建

  盛产香菇的乡镇,却有一伙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被众多商贩称为“菇霸”。接到“菇霸”犯罪线索后,漳平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一举抓获该犯罪集团陈某阳等5名成员,成功摧毁这个“菇霸”恶势力集团。

  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对这个5人的恶势力集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5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日前,5名被告人均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

  被缴“调配费”不到三年损失5万多

  每年11月到次年1月是漳平市溪南镇、象湖镇等地收购香菇的旺季。这时,来自省内外的菇商都会来此自由收购,销往全国各地。

  但从2015年9月开始,在陈某阳与陈某光、张某日、王某等人的干涉下,强行收取“调配费”,这个自由市场就“变味”了,商贩们敢怒不敢言。

  2016年10月,来自宁德的收购商沈某,在溪南镇香菇收购站收购香菇时,就被陈某阳等4个人用言语威胁称,“运香菇往深圳的车辆,都要服从我们安排调配,否则直接砸车。”其还称:“其他采购香菇的老板,都被我们摆平了。”

  据了解,这伙人提出“调配费”有两个方案:用沈某自己的车运香菇,按每筐香菇0.5元的收费,一般一车要交450元“调配费”;而用他们的车辆运输,则扣掉正常的运费后,每筐也还要额外交0.5元“调配费”。

  沈某表示,自己收购自己运输,要比他们安排的便宜,他们仗着是本地人,强迫商贩们交钱。从2015年11月份,自己就开始被陈某阳等人收费,到2018年2月,总共被多收了5万多元,很闹心。

  成立空壳公司穿上“马甲”勒索更多人

  为了更好地收取“调配费”,2016年10月份,陈某阳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龙岩宝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并联系了运输公司,让他们的运输货车跟公司挂钩,共计4辆货车主要运载香菇到深圳,并议定陈某阳、陈某光、张某日、王某各占股份35%、25%、25%、15%,且约定按股份分配所得,其中,王某只做了两三个月,后面陈某串顶替王某加入。

  有了公司的外衣,他们将手伸向了更多的外地收购商,多次到漳平市溪南镇下林村、久鸣村及漳平市象湖镇象湖村尾洋自然村,以言语威胁手段,强迫在当地经营香菇收购生意的收购商接受他们提供的货物(香菇)运输服务。而对自有货车的收购商,一旦运输香菇时,便多次以言语威胁手段,强迫商贩按每筐0.5元标准缴纳“调配费”。

  铁拳灭“菇霸”首犯被判五年零一个月

  2018年初,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漳平市公安局陆续收到群众举报。通过前期摸排,当地警方克服收购商人隐忍怕事,不愿配合调查的困难,逐步确定陈某阳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7日至3月7日,漳平市公安局将陈某阳、陈某光、张某日等三人抓获,而陈某串则主动投案,最终,这一伙盘踞在漳平香菇产地乡镇的“菇霸”被成功摧毁。

  公诉人认为,陈某阳伙同其余4人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成员较为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参与者,有预谋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3次以上,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相符,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另查明,案发后,陈某阳等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张某日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陈某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王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

  最终,10月19日,漳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阳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导报记者吴鹏波李大荣通讯员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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