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30日下午,第8师第24团第1大队大队长高月明率领9架图—2型轰炸机,携带63颗爆破杀伤弹、18颗燃烧弹,在第2师第4团团长徐兆文率领的16架拉—11型歼击机的直接护航下,并由第3师出动米—15型歼击机担任掩护,再次对大、小和岛实行轰炸。轰炸机群从沈阳起飞后,由于提前转弯和当时风速速度偏大,编队比预定时间提前4分钟进入航线起点,以大队纵队队形,经奉集堡出航。在与直接掩护的歼击机会合后,编成联合机群,向大和岛上空飞去。
1951年11月30日下午,第8师第24团第1大队大队长高月明率领9架图—2型轰炸机,携带63颗爆破杀伤弹、18颗燃烧弹,在第2师第4团团长徐兆文率领的16架拉—11型歼击机的直接护航下,并由第3师出动米—15型歼击机担任掩护,再次对大、小和岛实行轰炸。轰炸机群从沈阳起飞后,由于提前转弯和当时风速速度偏大,编队比预定时间提前4分钟进入航线起点,以大队纵队队形,经奉集堡出航。在与直接掩护的歼击机会合后,编成联合机群,向大和岛上空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