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要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分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粉清楚”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杆、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