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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阳区法院执结一起10年执行嘉善一中朱苗苗案|建阳|南平|法院

2017-05-22 南平市 建阳   南平   法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近日,南平建阳区法院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执结了一起10年执行积案,获得群众好评。

2007年5月26日,舒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建阳城郊曼头山往建阳童游方向行驶,遇前方骑自行车的周某。在采取制动刹车时,撞到周某所骑自行车尾部,造成周某受伤倒地后死亡。案发后,舒某弃车逃离现场。建阳法院判决舒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舒某应赔偿被害人周某华的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12868.76元。

判决生效后,舒某在监狱服刑,但民事赔偿并未履行。舒某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申请执行人在今年发现其有财产后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建阳法院在执行中对舒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小汽车一辆,并作出查封、扣押该小汽车的裁定。法官根据舒某的财产报告发现,其在老家重庆有房子一套。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日前,被执行人已先偿还7万元,后续执行款等重庆的房子卖掉后再行支付。

(李芳杰 伊良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