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德市> 正文

宁德12名的哥擅自切断车辆定位 公司寻车未网称蛤蟆三代果_福建

2017-09-06 宁德市 福安   承包人   车辆   管理费   残值

  福安新闻网消息(林红)近日,福安法院审结12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因出租车承包人擅自切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并强行开走车辆,法院判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及协助办理车辆的报废等手续。

  福安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在经营期间与杨某某等12名出租车承包人分别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人依约获得车辆的承包经营权,但上述12名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未按约向A公司支付管理费并于2016年前后擅自切断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强行开走车辆,使得承包车辆脱离监管,并致该车辆保险到期无法续保,A公司营运证年检无法办理。为此,A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欠缴管理费及协助办理承包车辆的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与杨某某等12人签订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按前述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A公司已向承包人移交车辆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则应当按约缴纳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并在车辆承包期满后,协助A公司办理车辆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但上述承包人均已逾期支付管理费达2个月以上,按照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A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支付管理费,并可单方解除合同。现A公司主张解除前述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车辆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协助办理承包车辆的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合法有据,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