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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行车中车辆货物掉汤姆逊f8落后,驾驶员随意下车捡货物引发被撞身亡事故_福建

  (二)事故教训

  这类亡人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一是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对高速公路高速行车的高风险环境缺乏敬畏,存在侥幸,漠视法律法规,有的贪小便宜,进入高速公路拾荒;有的贪图便利,故意损坏防护网等隔离设施或利用防护设施缺陷,随意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事故发生,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二是小部分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漠视相关法律法规,随意在高速公路上下车行走、逗留、玩耍,导致发生事故,付出生命的代价。

  (三)交警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10元的罚款。

  2。 为确保您的生命安全,请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

  3。 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司乘人员切不可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玩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等待救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三类、行车中车辆货物掉落后,驾驶员随意下车捡货物引发被撞身亡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7年10月14日0时20分许,由陈某驾驶的闽J7505C号小客车从泉州沿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行驶,行驶至A道2280KM 300m路段时,碰撞因车(闽DB2781号)上货物掉落,而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后下车捡拾掉落货物的驾驶员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6年11月5日,张某某驾驶运载稻谷的闽J238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J2876挂号挂车沿宁上高速从江西开往宁德,行驶至宁上高速B道32km 200m处,因车上货物捆绑不牢导致车上运载的稻谷掉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张某某发现后将车辆停于高速公路主车道上并下车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拾扫稻谷。被经过该车道内颜某某超速驾驶的闽AG711K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闽AG711K号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教训

  这类亡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现车上货物掉落后,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漠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擅自停车,不顾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捡拾货物,导致付出生命的代价。

  (三)交警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以100元罚款。

  2。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载有矿石、木材、钢管等货物的驾驶人,要严格落实安全行车规章制度,将货物绑紧绑实,对用于支垫货物的木板、钢板,以及用于遮盖货物的蓬布,也要注意检查,防止掉落。

  3。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其车上货物掉落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移动到应急车道内,看清标志物和两侧路标,初步判断所处的位置和地点,然后拨打12122求助高速公路公司清障部门,告知具体位置以及掉落货物的形状特点,不得擅自捡拾货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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