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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变异怪婴“两项试点”工作 延伸司法保护触角_福建

  2018年8 月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宁德市看守所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见到了自己的父母,在此次检察院安排的亲情会见中,彭某某一开始因为惭愧不敢正视父母的眼睛,在亲情的感化下,终于和父母谈起自己自被关押以来的表现以及管教民警和检察官对自己的帮助,并表示要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不辜负家人的期盼和检察官的帮助。这是在宁德市看守所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安排的首次亲情会见,仅在揭牌成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看守所建立专门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是自2018年年初,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以下简称“两项试点”)工作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的一项积极探索。

  从问题入手,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工作

  为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亲情会见、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提供保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5月10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的意见》,拟在集中关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看守所建立专门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即在看守所提讯区内设立集未成年人讯问、亲情会见、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办案区域,为在专门场所开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帮教提供保障。目前,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均已交付使用。自投入使用以来,共安排亲情会见14人次,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人的关爱和法律的感召,有效促进他们在思想上的悔悟和行动上的改造。自2018年以来,历经亲情会见等亲情感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押表现良好。

  宁德市检察机关从切实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入手,以点带面推进“两项试点”工作。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调卷等方式,对全市23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司法行政部门采纳建议,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促成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当地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检察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实现精准办案、维权和科学、有效帮教。开展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管活动检察监督21次,检察发现并监督立案在押未成年人又犯罪案件1起,针对未成年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关混押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福安市看守所增设一间未成年人监室。积极协调、组织心理辅导师做好在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支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加大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力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权益。试点工作开展期间,蕉城区院办理了一起支持监护权撤销的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陈某将自己的儿子“送养”并收取“送养”费16万元,犯拐卖儿童罪受到应有的刑罚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被拐卖儿童的其他近亲属不提起撤销监护权申请的情况下,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民政局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并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陈某对其儿子的监护人资格,该案也被选为福建省未成年人“两项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之一。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3月7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受校园欺凌的被害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一体化未检工作机制,多举措综合保护未成年人

  试点工作推进中,宁德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诉法及上级院要求,切实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能作用,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未检部门的检察官最欣慰的莫过于自己办理的案件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通过努力考取了大学,迎来新生,或者是找到一份正当的工作,重新回归社会。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对待涉罪未成年人时,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无障碍回归社会。近三年来,通过全市检察机关的挽救和帮扶,失足未成年人中,共有17人考取了大学,37人重返校园,28人有了一份正当的职业……8月1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分别管理、分别矫治,解矫后矫正档案封存等问题达成共识,促成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教育等单位的联系,通过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两法衔接平台运用等方式,增进沟通联系,共享案件信息,加强配合监督。

  2018年3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某幼儿园保育员杨某某用牙签刺扎多名幼儿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宁德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百姓的关切予以回应,提前介入指导案件办理。在公安机关拘留杨某某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调阅了案卷,多次与公安机关分析研判案情,指导公安机关从证据矛盾排除、监控排查、伤情鉴定等方面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强,并从法律适用、舆情监控、救助保障受害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补证,于4月5日以杨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立案侦查。8月2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杨某某以同一罪名提起公诉,现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联系了心理咨询专家,根据涉案幼儿的需要提供心理辅导,目前绝大部分涉案幼儿情绪稳定。针对该事件,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实行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审查机制,督促开展幼儿园等机构监控设施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幼师、保育员、保安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教育,并开展了5场专题巡讲活动,辖区内48所公立、私立幼儿园的562名幼师、保育员、保安等从业人员接受了警示教育;将幼儿自护教育列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深入辖区多所幼儿园开展幼儿自护、防性侵等法制教育,以案促防。该案被评为福建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件。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的同时,宁德市各试点检察院内部未检部门还注重与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等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周密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今年年初,高检院制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检“两项试点”工作。期间,宁德人民检察院主动向省院请缨,列入福建省的试点单位,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试点工作措施,侧重从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等六个方面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并选取了基础条件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和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是开展未检工作的基础,是未检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未检“两项试点”工作的有力保障。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自身实际,从健全机构设置入手,努力提升未检工作水平。目前,两级检察院均已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机构,并挑选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共计21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为建设一支过硬的未检队伍,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传帮带等方式,提升未检干警实务水平、论文撰写、法治宣讲、业务答辩等能力,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为干警授课“充电”,不断提升干警的法学理论、办案水平、文字功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职业素能,为宁德未检工作贡献检察智慧。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检机构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称号18次,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未检30年突出贡献单位”;未检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4人次。在今年7月份举办的第二届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10名干警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从中选拔选手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3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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