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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宁德首起涉黑系列案宣判|被告人永泽江里菜|李某杰|宁德

2018-12-21 宁德市 被告人   李某杰   宁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12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集中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侦破的首起涉黑系列案件,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彬、詹某渺等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李某杰等3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了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谢某彬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杰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彬于2017年2月2日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陈某凤、陈某春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被告人詹某渺、陈某清、陈某春及李某杰等人吸纳未成年在校学生,在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谢某彬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詹某渺、陈某清、陈某春及李某杰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凤、刘某修等20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包括10余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被告人谢某彬规定组织成员要绝对服从其领导,互相团结,不得吸毒、盗窃、抢劫,如有违反则踢出组织。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以被告人谢文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城南镇古溪村,为壮大组织声威、保障组织经济来源,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古溪村及周边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综合考虑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张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