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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男子杀人后潜逃19年,被抓时还当上大酒仓山小学作业总网店总经理

家住自贡市大安区的中年男子罗某,19年前因琐事与詹某某发生争吵,随即伙同张某某对其进行追打,罗某用匕首刺中詹某某胸部后潜逃异地,隐姓埋名,后来还当上了一家国际大酒店的总经理。他本以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已经无人知晓,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但法网恢恢,罗某最终在去年9月落网。近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罗某及其同伙张某某提起公诉。至此,一起潜逃多年的伤害致人死亡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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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东躲西藏

罗某今年40岁,大安区人,小学文化。1998年12月23日下午17时许,20岁的罗某与同龄人张某某一同前往大安区新民乡董家村一家茶馆玩耍,罗某因生活琐事向詹某某讨要说法,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罗某持刀追赶詹某某至一村民的承包地干田内,张某某紧跟其后用桉树皮殴打詹某某,罗某见下班路过此地的李某某(已病死),便叫其来帮忙。

这时,詹某某的母亲和嫂子从石厂下班,到茶馆存放工具,见很多人围观也凑了上去。看到被罗某等人围殴的正是自己的儿子,其母便高喊“因为啥子事嘛,你们不要打!”接着,又看到儿子的腰杆撑了起来,转身在田里捡了一根桉树皮,刚举起来准备还手时,就倒了下去。她急忙跑过去,途中,只见罗某手里拿着一把4寸左右长、一指宽的小刀,其中一根手指正在流血,便大声问道:“你们杀人了?”罗某回答说:“杀人了,又咋子嘛”,说完便扬长而去。詹母见儿子面色苍白,手也冰凉,右胸下一小口子正在流血。在场群众用门板将詹某某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发现,詹某某已经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其死因系单刃锐器致心肺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

作案后当晚,罗某和张某某先去了凉高山一家苗圃准备躲藏。罗某告诉张某某如果被公安逮到了,你可能都是十多年刑,自己是被枪毙。说完,二人又打两轮到荣县住了一晚上。第二天晚上7时许,二人乘车到了成都,罗某对张某某说我们只能分开了,接下来罗某曾经用电话告诉张某某他在上海,后来又说准备去广州,再后来,两人就没有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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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持续追逃

1998年12月25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迅速决定立案侦查,当时除李某某到案外,罗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从未放松过关于罗某的任何线索,始终将罗某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实施追逃抓捕行动。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多次召开研究抓捕追逃工作会议,对抓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所在辖区派出所也多次组织发动群众摸排扩大线索,但罗某潜逃多年,相貌改变较大,加上受到当时的社会环境、技术水平和警力不足等限制,一直未能将罗某抓获。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部署追逃专项工作,我市警方再次把对罗某的侦查和追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调查分析和刻划罗某的犯罪特征,明确侦查方向,制定详细追逃抓捕方案,通过专业技术侦查手段,加大追逃力度。最终,经公安部人像对比侦查,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25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家国际大酒店内将化名“陈晓林”的在逃人员罗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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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法律债,终究要还

2017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我市警方将罗某押解回自贡,随即对其宣布逮捕决定。同年11月1日,经大安区检察院追捕,其同伙张某某也被依法逮捕。

同年12月28日,案件被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罗某始终对其罪行避重就轻,称在与詹某某的打斗过程中,虽然手中有刀,但不确定是否攻击到对方,对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事后与张某某逃跑过程以及张某某、李某某参与作案的有关情况拒不交代,称自己都记不清楚了,妄图以此逃脱法律制裁。然而,不管是谁,不论如何抵赖,欠下的法律债终究是要还的。经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某、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是本案主犯,罪行严重且未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相关经济损失,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张某某是本案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罗某、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罗某、张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对其犯罪事实和经过作了供述和辩解,表示认罪认罚。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法庭宣布对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