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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监剩男报班学追女欲逆袭督 守护公平正义|莆田市|监督|检察机关

专访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南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2016年以来,莆田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依法监督”的工作要求,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从自身来讲,在强化检察监督的同时,要转变执法观念,体现以人为本,执法要有温度。”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南生简明扼要的几句开场白,道出了莆田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案例,印证了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的监督作用,有力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工伤职工家属没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日前,仙游县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县社保中心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该中心接连败诉。

经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发现,仙游县社保中心依据行政机关办理工伤保险适用的《莆田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判决获得侵权赔偿的工伤职工家属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相冲突,应属无效。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可以同时取得赔偿和保险权益的。”随后,莆田市检察院根据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人社局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市政府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废止了《暂行规定》。此案例系我省首个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成功案例。至此,莆田市工伤职工在法律层面上会获得更多的保障。

2014年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关针对相关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监督,并延伸监督实效,发现法律适用错误、调查取证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完善工作制度的检察建议50多份,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确认并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既是社会要求,又是实现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于南生表示,在加大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莆田市检察机关在民事监督方面也花了大力气。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土地出让金欠缴、社会公共土地被占、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成了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

“房地产开发商社会关系复杂,让他们去整改和上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阻力重重。”于南生告诉记者,“说起追回国有资产的历程,院干警们感慨颇深。刚开始,有行政机关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不务正业,介入行政执法领域,干扰行政权。”

为此,检察机关编印了2万份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结合法制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让社会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多次主动走访国土局、人防办等国有资产监管单位,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的有关依据,并发出相关检察建议。

“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权,就是渎职,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于南生掷地有声。

近三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催缴土地出让金、人防费等国有资产18.62亿元,监督整改违法占用公共道路面积13094.61平方米,拓展监督新领域,服务美丽莆田建设。

除了民事、行政监督外,莆田市检察院对刑事监督关口前移。去年全国一些检察机关在公安派出所开始派驻检察工作室(站)时,莆田市检察院就把这项工作早早地做实了。

2016年初,莆田市检察院就联合莆田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的试点实施方案》,对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治安案件和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目前,全市基层派出所已设立8个派驻检察室。

2017年,莆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把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侦查监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促落实项目,不断健全监督方式、完善监督体系、保障监督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本报记者 郑家悦 通讯员 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