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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法检“两长”同出庭 ,且财经927在线收听看莆田市首例涉恶案件认罪认罚示范庭_福建

  4月2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翁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荔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荔城区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荔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育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莆田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刑事案件。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同案犯游某(已判决)雇佣被告人翁某等人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以“借一押一”方式签订“阴阳合同”放款给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被告人翁某等人受游某指使,采取到被害人家门口泼粪、喷漆、粘贴告示、堵塞钥匙孔、言语威胁等软暴力讨债方式,威胁、胁迫被害人还款。该行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被告人游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套路贷”犯罪8起,其中被告人翁某参与3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8078元。

  荔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翁某在该犯罪集团中主要负责催讨债务,在催讨债务过程中有实施言语威胁等手段,但没有实施过激的、极端的暴力行为,只是起到助威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条件。承办检察官秉承着对恶势力犯罪认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原则,遂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月1日,在荔城区法院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翁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鉴于翁某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精准量刑建议: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荔城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在审查被告人翁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依法简化了庭审程序。

  经审理,荔城区法院认为荔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翁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属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应当从严处罚。被告人翁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判处被告人翁某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莆田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主动适用新制度新程序办理案件的积极尝试。(郑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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