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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定格海洋做好“蓝色文章”|莆田|海咿呀淘洋生态|海洋

2017-06-06 莆田市 莆田   海洋生态   海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莆田市位于福建中部,地处闽中沿海山地丘陵带,背山面海,山海相连,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近年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莆田地域优势的特点,定格海洋,做好“蓝色文章”,立足法庭内外,加强协作联动,创新和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传统的林业审判保护生态环境的单一模式,走向山海一体综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持续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升级版,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莆田中院对全市法院涉海生态资源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了解掌握该市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现状及趋势,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办理涉海生态案件的专业水准。去年11月,莆田中院党组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生态审判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构筑“美丽莆田”的法治屏障,为创新生态审判、强化海洋保护制定具体措施。

莆田市海砂资源较丰富,在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17年1月4日,秀屿法院受理了施某甲、施某乙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经查,施某甲、施某乙违反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非法开采海砂,造成海铁砂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25545元,情节严重。该院依法分别判处施某甲、施某乙8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从而形成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

同时,莆田中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创建“无讼渔区”。建立涉海涉渔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及时互通纠纷信息,共同做好涉海洋渔业纠纷的预警、预防、疏导和协调工作,将海洋、渔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通过联合开展“送法进海岛、进渔区、进企业、进村居”,进一步提升用海企业、渔户养殖户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等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

莆田中院还结合该市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共同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开发长效机制。今年4月,莆田中院与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服务美丽莆田建设”合作共建协议。双方围绕履行职责等六个方面内容开展共建合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强化海洋生态修复,探索增殖放流等海洋修复新形式,在夏季休渔期,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应的有机统一。此外,强化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莆田中院与检察机关、海洋与渔业机关等机关,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矛盾化解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共同研究制度性措施,共同探讨海洋权益保护,更好地服务保障美丽莆田建设。

(黄健忠 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