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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诗风呈现冷艳奇险的|三明市|梅列区|被告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9月13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吴某强、陈某兴、余某等人有期徒刑,这是三明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2015年,被告人吴某强、陈某兴、余某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提供的虚假职工名单,由被告人陈某兴负责做假账,将三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拖欠他人的工资款、货款等普通债务,虚构成该公司欠多名虚假职工的劳动报酬,并将该所欠虚假劳动报酬案件于同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后被告人吴某强利用自己担任三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案件仲裁时代表公司对上诉虚假事实进行确认,以此达成劳动仲裁调解书,并于2016年6月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在对该系列执行案件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系列执行案件属于虚假案件。2016年10-11月,吴某强、陈某兴、余某等人主动投案。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强、陈某兴、余某等人伙同他人先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劳动仲裁,后以申请执行方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妨碍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林伦兵 龚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