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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我的法治故事”征文选登|陈冰|检察俨然遂良官|摩托车

2017-10-14 三明市 陈冰   检察官   摩托车

我的2017

感谢检察官带我去投案

作者:彭清水

工作单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

本文作者

“请问你是梅列检察院吗?我想去自首,你们能不能帮我?”2017年5月18日下午4时03分,一名叫陈冰(化名)的女子打通了梅列检察院的电话,话筒那边传来的声音怯生生。

面对一个通缉在逃人员的信任,福建梅列区检察院检察官宁兆闽(控申科长)在略微吃惊之后,随即镇定了下来:“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在外逃亡你一定吃了不少苦,你决定回来自首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也许是检察官宁某的话触及到了陈冰东躲西藏的酸楚经历,检察官听到电话那边的陈冰有些哽咽。半个小时之后,陈冰与检察官约定,五点她会前来检察院与宁检察官见面,然后由宁检察官陪着她到公安机关去投案自首。

  五点,陈冰如约来到了梅列区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宁检察官已经就位在大厅里恭候了。

  简单做了下陈冰的案情:从见到检察官的那一刻起,31岁的陈冰就不停地揉搓着双手。即便在开着凉气空调的接待室里,她也是大汗淋漓,也许是心焦吧。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陈冰的话并不多,紧张而惶恐的她更多的时候是在沉默。偶尔,当检察官问及她的家庭情况时,陈冰通红的眼眶里会流出眼泪。

  陈冰是福建三明某县的乡下人,2015年下半年,她去三明市摆地摊,“袜子,童鞋、打火机、皮带,拖鞋,……什么都卖”。地摊的生意并不好做,“好的时候一天能赚一百多,生意不好的时候就赚几块钱。”

  2016年初,陈冰的母亲被诊断出患有尿毒症。两个孩子的抚养已经让陈冰和丈夫疲于奔命,父亲巨额的医疗费更是让陈冰一家犯了难,“那段时间,家里已经欠了一屁股债,我只想拼命挣钱救父亲。”

  在摆地摊的过程中,陈冰偶然听隔壁摆地摊的说可以帮人送东西,送一趟有几十块钱的“好处费”,而且也不会耽误摆摊。陈冰觉得这是个能来钱的“路子”,就向人打听怎么送,“小姐妹告诉我,东西会放在一个地方,上面有联系电话,打电话联系,对方就会来摊位上拿。”

  陈冰说,她起初并不清楚要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而送“东西”过来的“他们”也不是同一个人,“每次和我联系的人都不一样,总共有五六个人跟我联系过,男女都有,说普通话,也听不出是哪儿的口音,其中较为印象深刻的是一个黑瘦高个的男人。”陈冰的第一单生意出乎意料地“顺利”。

  第一次生意就赚钱了,在预先支付了150元给送“东西”过来的人之后,陈冰得到了神秘的指令:“东西放在垃圾箱后面,一个袋子,你去拿。”

  拿到手的东西是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子,“里面有个纸条,写着电话号码。”按照上面的号码打通电话,一个小时之后,一名女子过来地摊,找陈冰拿走了袋子里的东西,“她付给我370块。”赚了120元的陈冰觉得这钱赚得比快递员“还轻松”。有时候,报酬更为丰厚。陈冰说,她甚至得到过500元的酬劳,“(干这个)一共赚了3千块钱左右。”

  陈冰告诉宁科长,她一直没有去查看或者是询问双方,让她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直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陈冰拿到袋子时,因为里面的包装散了,发现要送的东西是身份证,“我当时心里咯噔了一下,但又想着不是我做的假证,我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手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陈冰记得,当时是一名近50岁的女子来摊位上取走了假身份证,而陈冰从这一单中获得了80元的报酬。

  “从那以后,我就不敢送了,心里想着这个钱只怕不能赚,不安心。”陈冰说,从那次之后,即使再接到送“东西”的“业务”,她也没送了。

  “大概是去年8月份左右,我正在闹市区摆摊的时候,接到老家亲戚打来的电话,问我到底在外面做些什么事。原来是公安局的人上门来调查,说我做假身份证,被公安机关通缉了。”陈冰说,当时她听到这个消息时很意外,“没想到接送下货就犯事了”,同时很害怕,“吓得腿都软了,心里乱七八糟”。

  陈冰反复告诉检察官,当时孤身一人在外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想躲起来,于是,就偷偷坐汽车回了在其他县的亲戚家。

  回到亲戚那里,心里也不安生,换个手机和号码看新闻、查案子,越看越心慌,“看见警察就怕,每天睡不着,饭也吃不下。”陈冰说,她最为担心的,是自己被抓后,自己的两个孩子没人照顾,“孩子大的才8岁,小的只有5岁。如果她们知道有个犯罪妈妈,该怎么办?”

  家人劝陈冰早点自首,但她又担心:“万一警察抓不到那帮(做假身份证证的)人,会不会认定案子就是我做的?”

  走投无路之际,陈冰看到了梅列区检察院服务大厅的电话,“我知道这个电话是为群众服务的,而且听人说检察院的法律服务不要钱的”。因此,她鼓起勇气,给检察院打来电话。

  听了陈冰的案情简述后,控申科宁科长帮她联系了梅列公安分局刑警队,并带陈冰去公安机关自首。

  在向公安民警谈及昔日因无知和不懂法所犯下的过错时,陈冰泪如雨下。

  宁检察官劝说陈冰,“眼下,你要做的,就是自我救赎。跟我们检察院联系,你已经迈开了勇敢的一步,但这并不能洗脱罪名,也不足以挽救你。如果法律也有温情,那也是为了温暖真正悔过的人。我们可以陪你在第一时间向警方自首,相信办案人员也会看到一个认清了自己罪过的人悔改的诚意,以及他实际的行动。”

  宁检察官对陈冰说:你这个自首一旦成立,可从轻、减轻或免除法律处罚。虽然你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冰投案后交代了一切犯罪事实被认定自首,根据其涉案情节较轻,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最后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判处陈冰罚金5000元。

  今年3月15日,陈冰打电话给宁检察官,“感谢宁检察官带我去投案”。

我的2017

2017,我管的“闲事”

作者:戴存伟

工作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本文作者

  我从地方院校毕业后,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因为待人和善,性格敦厚,所以很多接触过我的人都说我不像警察。的确,我不是一线警察,从不参与出警、处警,侦查、摸排、抓捕等活动,但身为警察,不管在什么平凡的岗位上,我都会用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担当,履行警察的职责。

  像我们这种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察,很少穿警服,主要着便装。所以,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和芸芸众生并无不同,但遇到一些事情,不会绕开,我也会管管“闲事”,便衣亦担当。今年,有两件事情,让我每每想起便倍感骄傲。

  一件是在一个学校门口,我送完孩子正想离开,突然看到一辆在人行道逆行的摩托车想从人群中穿过。可能是因为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特别多,挡住了路,骑摩托车的人就想拐到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上刚刚停下一辆宝马车,也是送孩子上学。摩托车想从轿车与人行道中间穿过去,未曾想太窄,摩托车一下就擦到宝马车的车身上。膀大腰圆的驾驶员看到爱车受损,一下冲了上去,打了骑摩托车的一拳,随后两个人就纠缠在一起。摩托车驾驶员只是招架着未还手。场面一下混乱起来。周围送孩子的家长们很多,可能事发突然,一下都撤得远远的。我冲了上去,一把扯住轿车司机,另一只手,把摩托车驾驶员向后推了一把儿。我低声对轿车司机说:“你想把事情闹大?你打他这一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拘留。再说,周围都是孩子家长,还有老师。”我对摩托车驾驶员说:“你违反规定逆行,没有道理呀。”听完我的话后,两个人未再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各自开车走了。

  另外一件也是事发突然,双方打斗更为激烈,我在制止时遇到的潜在危险性可能更大。但我在处理时,保持了冷静的头脑,所以也得到了妥善地解决。

  那一天,我从小区里面开车出来,前面有辆货车与我同向行驶。但对面开来一辆车,与我们两辆车在一个很窄、无法会车的路上相遇。因为是坡路,而且货车和我的车已行至坡中间,对面来的车还未上坡,他应该让道,但不知道为什么对面的车不让,双方就各自把头伸出车窗吵了起来。后来,对面的车后退,让出了路,但货车行驶过去后停下车。我的车驶离现场几十米,听到后面再争吵,从玻璃镜中发现两人已经扭打在一起了。我下车跑上前去,用力拉开上面处于优势的一方。他被制止后,基本不再主动攻击,于是我松开他,上前拦住吃亏的一方。我一边安抚他,一边把他向货车推。他是个送建筑材料的中年人,身上还有建筑材料留下的颜色和味道。我劝说他们:“你们互相殴打,派出所来了都得处理,肯定会耽误你们的时间。”我发现把他向货车推的时候,他有主动向驾驶室走的意思,眼睛还不断地向驾驶室里看,好像寻找着什么。我迅速向车内看了一眼,发现前面便盒里有把锋利的裁纸刀。我在把他推进驾驶室前,一探身拿到刀,把刀扔到了后面驾驶座。然后对他说:“快走吧,别耽误送货。”他犹豫了一下,发动车子后走了。

  另外一辆车的司机还在骂,“不揍你一顿,不知道我是谁。”嚣张的年轻人,恐怕想不到,如果我不来拉架、调停,可能会发生不可逆转的事情。

  也许,我管的“闲事”在一些人看来是小事一桩,但我想管“闲事”会避免治安案件的发生,甚至把刑事案件消灭在了萌芽状态。所以,“闲事”不“闲”,它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试想,如果人人都爱管“闲事”,我们社会的秩序是不是更加良好呢?

  也许,管“闲事”可以发出些许微光,温暖着他人,使社会更趋良好呢。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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