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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泉天下女人心87港区|泉州市|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经当事人申请,对泉州市泉港区法院作出的一起错误生效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

据悉,该院在审查申请人三明市某民营建筑劳务公司与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某之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中,发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上盖有的担保方三明市某民营建筑劳务公司印章是伪造的。遂以“原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自愿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之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且送达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为由,向泉港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日前,泉港区法院裁定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使该公司账户被冻结的30多万元款项得以中止执行,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吴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