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曹某诚、钟某禄等5人制造毒品罪一案,该案被告人制造毒品数量1.8793吨,是三明市迄今为止制造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日,曹某诚联系被告人罗某生等两人坐车从龙岩到永安西洋镇葛州村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次日,被告人曹某诚、袁某顺、钟某禄一起到永安西洋镇葛州村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在制毒过程中,被告人曹某诚负责现场管理也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钟某禄负责配置制毒所需的药水和指导制毒,其余3被告人听从曹某诚、钟某禄指挥从事制毒。2016年12月6日凌晨,永安市公安局在制毒现场查扣到已制造出的含甲基苯丙胺物质1879.3千克以及制毒材料、制毒工具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诚、钟某禄等5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1879.3千克,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诚、钟某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不等。
近年来,面对毒品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三明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死刑和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黎建泉 叶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