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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向失信公职人员“提里奥的尝试亮剑”|永定|失信|公职人员

2018-08-03 三明市 永定   失信   公职人员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张丽华)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永定区委、区政府下发《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意见》,对恶意失信的公职人员、村干部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综治考评等方面予以限制。

《意见》规定,在职科级干部恶意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由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调整。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恶意失信的,则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职晋级。

针对仍处于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恶意失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则取消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

《意见》对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村两委候选人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若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原则上予以劝退;劝而不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的,责令辞职或暂停其村干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