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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警方破天贵族双开公布9起侦办的典型案例 涉及银行骗贷等(三)

2017-05-15 三明市
(原标题:三明警方公布9起侦办的典型案例涉及银行骗贷等)

7.沙县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始,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先后投资经营沙县金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宏鑫担保有限公司、沙县宏耀实业有限公司、沙县宝龙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

为获取资金维持其公司经营,201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未经批准,通过自己向他人公开宣传,借助他人口口相传、相互介绍会员的方式,组织以其为会首,以俞某某、俞端某等社会不特定对象77人为会员,每股会金均为3万元的4个民间标会进行非法集资。

同时,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高息为诱饵,编造转贷、资金周转、替领导借款等借口,向张某某、陈某某等人以借款形式进行集资。

为维持资金链不断裂,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除了借新还旧,以新款支付旧款到期的利息外,还采取“以会养会”的方式,利用其参加俞某某、俞端某等人组织的标会的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至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终因资金恶性循环,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其组织的民间标会的运转而案发。

通过上述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14073.80万元,其中9477.96万元归其占有使用,造成他人损失达5240.38万元。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将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除少部份用于其公司的生产经营外,大部份用于借新还旧、支付利息、“以会养会”以维护其资金链不断裂。

此外,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明知自己的财务状况,还将集资的资金用于沙县国安别墅的豪华装修,购买豪华轿车、名牌手表等奢侈消费,金额达1200万余元。

2016年9月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沙县公安局查封的沙县国安风情街凤凰阁3、4、5、6号店面、沙县国安假日度假村假日城G226号别墅,由沙县公安局依法处置,变现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余共贵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8.永安蔡某某骗取贷款案。

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于2016年3月9日,在不存在真实购销关系情况下,为了骗取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自己制作了两份永安市阿斌汽配行、永安市啊辉汽车电器店的虚假《购销合同》,虚构经营用途,以购买汽车配件和汽车电器等名义,向兴业银行永安支行申请两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万、480万经营性个人贷款的续贷,并骗取了该两笔贷款。

嫌疑人蔡某某在收到贷款后仅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后,未再支付贷款利息,也未归还贷款本金,于2016年6月29日断绝与银行的联系后逃匿。

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1月21日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27日经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3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

9.朱某信用证诈骗案。

2013年3月,市局经侦支队办理的一起信用证诈骗案,福建品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骗取银行为其公司进口货物开具信用证,11笔实际造成经济损失113万美元(折合6853万元人民币)未收回,其利用远期信用证付款支付时差,将进口货物进口抛售,后将货款转移携款折合人民币8881万元后潜逃国外。支队立即成立专班开展境外追逃,对朱某落实边控,发布红色通缉令,发动国际刑警对其进行追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开展研判通知国外警方。近期,已被国外警方抓获拟引渡回国。

2015年来,全市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7起、恶意逃废债引发经济犯罪案件3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5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8500万余元。

当前,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日新。今年一季度全市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8起,涉案金额约2.35亿元。

201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银行债权的破获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票据承兑、金融票据,洗钱和贷款诈骗等“逃废债”案件462起,涉案金额8.5亿元,其中2016年全市破获该类逃废债案件170起,达到近3年最高值。

(原标题:三明警方公布9起侦办的典型案例涉及银行骗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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