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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在足浴店做刺傲气仙宗激事 真相惊人

案情回顾

PART1全武行纪实第一回合

2018年8月的某天晚上,邱某和郭某一起喝完酒后仍觉不尽兴,一同前往某足浴中心消费,两人购买了食物准备带入包间内食用,被服务员制止,称若要带入自己购买的食物,需缴纳清理费。

邱某和郭某不接受足浴中心规定,一言不合上演“全武行”!

邱某故意将包间内的食品、果盘到处乱扔,郭某则将多个啤酒瓶用力地砸向地板,玻璃四溅,并到餐厅拿了两个装有粥、肉片汤的电饭煲搬到包间内砸毁,为了配合郭某的“表演”,邱某将上前劝阻的服务员拉住,让郭某尽情地砸。

经鉴定,上述被砸物品价值损失共计四千余元。

PART2全武行纪实第二回合

足浴中心的员工被这两名喝酒闹事的客人吓坏了,急忙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邱某仍未收手,对其中一名民警多次推扯、辱骂。民警见状,遂将二人传唤至徐碧派出所准备将二人约束至酒醒。

在警车上,郭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次大喊“警察打人”,妄图引起群众围观,二人被带至派出所后,仍在派出所内大喊大叫。邱某更是不配合进入询问室接受询问,在与民警拉扯过程中,将民警咬伤,经鉴定,该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梅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郭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四千余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邱某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被告人邱某、郭某的行为属于该法条规定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界定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邱某、郭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四千余元,已达到了寻衅滋事行为刑事处罚的标准,因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赔了钱,还成了阶下囚。

此外,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稿来源:梅列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