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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嫌疑人 警方扣押1240万4个月不还|公阿德马城寨安机关|三明市|检察院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翟先生被刑事拘留期间,被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暂扣了1240万元款项,后翟先生于去年底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如今4个月过去,这笔本应返还翟先生的暂扣款却仍无音信。今天(4月11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彭姓检察官告诉新京报记者,检察机关对该案“从疑不诉”,因此公安机关应对此笔案款做解封处理,已督促警方解封案款。然而翟先生及代理人表示,目前仍无任何还款消息,也联系不上办案警官,处境尴尬。

 

这笔款项何时该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不起诉决定生效了就应该还款,但目前对于还款时限,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类似事情在全国并不少见,希望此案可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警方收钱后,给翟先生出具的收据和扣押清单。受访者供图

 

警方暂扣1240万元后 嫌疑人被不起诉

 

翟先生说,自己常年在海外做矿产生意。2017年7月28日一早,他被传唤到三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后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涉案两千万元。这期间,其家人和朋友通过借贷等方式凑了1240万元,于2017年9月转至三明市公安局提供的账号上。9月20日,三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扣押清单》,并于2017年12月1日出具了《福建省行政暂时扣留(或冻结)财务收据》。新京报记者看到,《收据》在暂扣(或冻结)财务案由一栏中写明是合同诈骗,金额一栏是“壹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翟先生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娜说,翟先生在被批准逮捕后,警方于2017年12月13日移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对该案曾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证据仍未达到起诉标准,显示证据不充分。2018年6月,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对翟先生变更了强制措施,被羁押了近一年的翟先生被释放并被监视居住。

 

2018年12月20日,尤溪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当事人翟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上写着,“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三明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翟某不起诉。”

 

检察机关称督促还款 至今无回应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让我特别高兴,我找警方要这笔暂扣款,但是现在也没要回来。”翟先生说,警方曾以还需要继续侦查等理由拒绝还款。李娜说,其间,代理人也曾经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依照法律退还这笔暂扣款,然而未被退回。她也曾到当地公安局,找到当事民警进一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退钱,但是仍未被受理。

 

随后李娜向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及其上一级机关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发函,要求督促县检察院告知警方退款。然而时隔4个月,曾被警方收取的1240万元暂扣款仍未有归还的消息。

 

今天(4月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彭姓检察官,他说,案件管理部门已经督促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函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对财物进行处理。他介绍,翟先生的案子“从疑不诉”,此前从公安机关的反馈来看,公安要进行进一步的程序,但是针对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就应该根据不起诉的决定对暂扣款解封。如果公安机关要补充侦查,那将来可以重新走法律手续进行查封扣押。

 

李娜表示,虽然检方已经督促还款,但她致电当事民警,至今仍无回应。翟先生也表示,公安机关也没有主动联系自己退款。

 

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11日)下午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试图联系当事民警,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这上千万元案款一部分是找朋友借钱凑的,我现在只能躲着他们。还有一部分是借的高利贷,那个利息简直不敢去算了,我也不敢面对。”翟先生无奈地说。

 

专家:类似案例不少,立法应关注

 

在当事人被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应该何时退款?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常理讲,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生效后,无论哪一种不起诉,都是无罪处理,这意味着被扣押的一千多万元不属于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失去了对这一千多万元继续扣押的法定条件,那么当地公安机关不给退款,明显是错误的。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拖着不办理,确实在法律上没有太多法定手段督促他退还。从《刑事诉讼法》的层面来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靠舆论去监督。”洪道德认为,公安机关目前仍扣押案款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一千多万元的案款即使有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了,已经脱离了公安机关能够处理的范围了。

 

那么这笔案款被公安机关久拖不还,当事人应该从什么渠道申诉?洪道德表示,目前确实没有更好的手段,“检察机关最多发函进行软性建议督促,公安机关重视就可以办,不重视就拖着。”他表示,严格意义上讲,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最好能赋予当事人权利,使当事人可以以公安机关非法侵占合法财产,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目前,公安机关的刑事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而在民事侵权方面,也不是权利纠纷形成的侵权,很难纳入民事范畴,另外这也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洪道德介绍,像本案这种情况在国内确实不少,希望立法部门能重视起来,使这种情况出现后能找到一个渠道解决,“可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出路是告到法院处理。”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