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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误信谣言 胜地狂屠持酒瓶打伤他人获刑|谣言|故意伤害罪|轻伤

  正义网三明5月26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听信他人的谣言,将路过的朋友打伤。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标、陈某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9日凌晨,陈某标、陈某杜和朋友在路边大排档喝酒。喝到酒酣时,陈某标看到朋友王某某经过。陈某标之前因误信他人传谣,早已对王某某心生不满。当即,陈某标就让陈某杜将王某某拦下,要和其理论。陈某杜上前拦下王某某,见其不听劝,坚持要离开,就动手殴打他。陈某标也从地上拿起一个空酒瓶砸了王某某头部一下。王某某被陈某标、陈某杜两人打伤,住院了13天。2016年11月4日,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标、陈某杜主动投案。2016年10月,陈某标、陈某杜赔偿王某某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标、陈某杜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标、陈某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