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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持通话三毛钱看非法为他人兑换货币 8年间收购外币2.05亿余元|外币|明溪县|人民币

2017-06-02 三明市 外币   明溪县   人民币

  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 吴红红)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嫌疑人私下从事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业务,8年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人民币。

  2008年,30岁的曾某,在明溪经营一家珠宝行。在经营过程中,曾某了解到很多客户要出国经商或者和海外的商人有生意联络,便萌生了做外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并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曾某先找好下家颜某(另案处理)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双方谈妥收购事宜和收购标准之后,曾某便于2008年9月开始做起“外汇生意”,其利用明溪县“海西新桥乡”的地域特色,寻找海归人员,以略高于当日人民币兑换相应外币的汇率收购海归者手中的外币,并支付相应的现金人民币给客户。待积累时日之后,便通过中巴邮寄的方式,将外币现金倒卖给严某、周某和罗某等人,从中赚取收购差价,严某、周某和罗某等人则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打到曾某卡上。   

  经调查,2008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曾某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共收购倒卖外币约2.05亿元。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1日在曾某住所将其抓获,并扣押到曾某非法收购的76220欧元及用于收购外币的20余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