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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绿色司法”守护生态柳州网站大全文明

2017-06-06 三明市
(原标题:三明“绿色司法”守护生态文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市委提出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主动探索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新路径,以“绿色司法”助推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建设。

早在1993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就相继设立林业审判庭,依法行使林业审判职能。2013年,三明中院林业(生态资源)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审判庭,随后全市两级法院也相继全部完成更名工作,加大“美丽三明”司法保障力度。5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4620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人员2887人。

修复生态出奇招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理念,对破坏生态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创设生态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制度,以最大的可能恢复生态环境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永安市西洋镇农民黄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雇人砍伐毁坏村里集体所有林木79株。永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同时,法院还对黄某下达了“植树令”和“管护令”,责令其在林业部门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5亩并负责管护。

为巩固和完善这一做法,三明中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在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指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等部门下达“植树令”与“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

此外,在推广“复绿补种”的基础上,三明市两级法院还继续延伸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适用范围和领域,从传统的涉林延伸至涉水、涉地、涉矿等领域。5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责令568名被告人“复绿补种”面积11061.19亩,被毁林地复绿率达100%。

公益诉讼显神威

2016年1月29日,明溪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清流县环保局,坐在原告席上的则是清流县检察院。原来,清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清流县环保局对扣押的电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但清流县环保局并未对案外人刘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清流县检察院遂向明溪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开庭3天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环保局败诉。

“本案是我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仅破解了诉讼主体不确定的障碍,而且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张淑云评价。

(魏正雄)

(原标题:三明“绿色司法”守护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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