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街道旁占道摆摊卖猪肉,当地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要求陈某立即收摊离开。陈某拒不配合并持刀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见状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后,要求陈某将刀收起来,配合执法。但陈某情绪十分激动手持两把切肉刀朝民警冲去,并不断挥舞手中的双刀,民警持警棍等警械对其进行驱赶,后陈某持刀逃离了现场。
当天上午,陈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最终,大田县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
2017年1月11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街道旁占道摆摊卖猪肉,当地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要求陈某立即收摊离开。陈某拒不配合并持刀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见状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后,要求陈某将刀收起来,配合执法。但陈某情绪十分激动手持两把切肉刀朝民警冲去,并不断挥舞手中的双刀,民警持警棍等警械对其进行驱赶,后陈某持刀逃离了现场。
当天上午,陈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最终,大田县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