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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独生女因flex修改森林战士激愤伤人 被判刑六个月赔偿20万

原标题:独生女冲动伤人 法官挽救促重生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帆)独生女因一时激愤伤人,能不能从轻量刑,判处缓刑?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发布了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法官努力教育和挽救,犯罪少女最终获判缓刑,回归学校。

被告人小郑是一名独生女,她家里的经济状况还不错,平时她很受父母疼爱,老师同学对她的印象都不错,一切似乎都很美好。在民警找到她之前,她绝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和犯罪挂上钩。

可是,这一切却都因为她的一时激愤改变了。2014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小郑陪同学小李在学校门口的奶茶店找另一同学理论琐事时发生争执,因小郑对与该同学在一起的被害人小张不满,她就趁小张不备持铅笔刀割伤其脸部。经鉴定,被害人小张面颊部至下颌部创口长达15cm,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案发当天下午,小郑在海沧的人工湖边被民警抓获。

事情发生后,小郑非常内疚和愧悔,几乎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庭审中,小郑表示,自己一时情急才做出伤害对方的事情,事后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从轻量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

为此,家事法庭的法官把化解双方矛盾作为调解重点。数次组织双方家属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并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

在法官的努力调和下,最终被告人小郑的家属与被害人小张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二十余万元,取得了谅解。

最终,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郑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因此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为了更好地督促进入缓刑考验期的小郑尽快重拾信心,家事法庭的法官们还多次到小郑家中回访,密切关注其心理发展变化,引导其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鼓励其重塑自信、回归学校。(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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