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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某案外人妨碍执行 炭峰战技这“任性”行为被法院判刑

原标题:太任性!案外人竟妨碍执行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不是案件被执行人,就可以“任性”妨碍执行吗?案外人郑某以为法院拿自己没办法,拒绝协助执行,最终为这样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近日,案外人郑某因干扰执行,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起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案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此前,厦门一家医院与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集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建设公司交还其负责施工的停车楼及场地,面积达1万平方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建设公司未予履行,医院就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公司表示,停车楼及场地均被案外人郑某等人强行占用,因此无法腾空交付。

为此,集美法院向案外人郑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协助腾空交付停车楼及场地,但案外人郑某拒绝协助执行。因此,集美法院就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郑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案发后,郑某的家属已代其将楼房及场地腾空并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能力协助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考虑到郑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履行完判决确定之义务,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案外人”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说,拒执罪也适用于案外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协助的,都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因此,不是被执行人,也不能任性妨碍执行。(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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