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市> 正文

厦门一乘客摔倒七级伤残 公交青岛长荣场站公司赔80多万

原标题:厦门一乘客摔倒七级伤残 公交公司赔80多万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急刹车,乘客林大妈当场摔倒,导致骨折,七级伤残。为此,受伤乘客林大妈状告公交公司,索赔上百万元。

此前,海沧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索赔案。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85%的责任。

2012年10月8日,林大妈乘坐某路公交车从海沧区出发,前往岛内。由于是在始发站上车,车上空荡荡的,她想找个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车后方走去。

就在这时,前方突遇行人,司机一个急刹车,林大妈反应不及,立即摔倒,当场受伤骨折。随后,林大妈被车上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林大妈右股骨颈骨折、右髌腱断裂。经司法鉴定,林大妈被评定为伤残七级。

事后,由于双方无法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林大妈将公交公司诉至海沧区法院,索赔110多万元。

被告公交公司答辩说,事发当时公交司机之所以急刹车,是因为道路上突然出现行人,采取紧急刹车没有错。而且,事发时林大妈既没有坐在座位上,也没有抓住扶手,这才导致她摔伤。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担85%的责任,要赔偿林大妈80多万元。法官说法乘客摔伤,谁来担责?

法官说,本案中,公交司机未等乘客坐稳就发车,行驶中又突然紧急刹车,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最大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支付80多万元赔偿金给林大妈。不过,法院判决指出,林大妈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她上车后本应就近找位子坐,却从车头走向车后部座位,属于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担1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