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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_公司公告_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五十岚千秋合伙)的监管函财经

2018-11-06 厦门市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24 号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你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弘信电子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2018年11月1日,你在卖出弘信电子股票43,400股后,又买入弘信电子股票5,300股,随后再次卖出弘信电子股票198,500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规定的规定。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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