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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11名党员干部履职不libido独占欲力被问责 违建4.3万平米_福建

  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杏滨街道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对集美区董任路10号用地违建问题查处、监管不力的失职违纪案件,11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诫勉或通报批评等处理。

  经查,2017年1月,集美区国投公司将位于集美区董任路10号的国有收储地块出租给厦门市杏林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约定用途为临时性堆场、仓库。同年2月至12月,吉利达公司违约,擅自在该地块上违法建设钢架铁皮厂房4.3万余平方米,并以“杏林酒店用品综合城”名义对外招租。截至2018年5月,共有116户商家承租入驻营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2月,吉利达公司违建后,集美区行政执法局接到有关违建的土地巡查报告、投诉举报及领导批示多达21件次,但该局均未引起重视,未依法给予查处,其间仅杏滨执法中队开具1份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暂扣1次施工工具,直至2018年7月,经集美区规划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后才正式予以立案。集美区国投公司作为出租方和监管责任单位,对吉利达公司的违约、违建行为,在函告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请求查处并通知吉利达公司停建未果的情况下,不但未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果断予以制止,反而同意该司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客观上为该司继续违建并对外招租提供便利条件、助长其违建行为。杏滨街道虽先后多次将吉利达公司违建行为书面通报杏滨执法中队,但在该中队执法不力、懈怠的情况下,未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调监督,直至2018年3月在吉利达公司对外招租营业后,才向杏滨执法中队发《工作任务转办单》,要求依法查处。

  2018年8月,经报集美区委同意,集美区纪委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党委、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和杏滨街道党工委给予通报批评。

  对落实督查责任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党委大大、局长熊志伟和严重失职失责的杏滨执法中队网格长李永强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杏滨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副大大兼总经理李阳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集美区国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落实督查责任不力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纪委副大大兼督查科负责人段晓峰给予诫勉处理并免去纪委副大大职务。

  对落实监管督查责任不到位的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大大、董事长蔡拥护,杏滨街道办主任助理陈齐力及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等3人给予诫勉。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杏滨街道办主任王意达、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邱胜辉等2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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