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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假装微信转账换现金,惯犯专门诈骗小店逃出俱房间铺_福建

2018-12-25 厦门市

  漳州长泰男子卢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朋友急需用钱、用微信转账换取现金等为由,骗取小吃店、蔬菜店等店铺老板钱财,短短半年,成功6起,骗取人民币9597元,期间,他还乘邀请朋友吃饭之机,盗走朋友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778元。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7年11月18日22时许,长泰人卢某锋到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林某经营的猪血面线店内,以用微信转账换取现金为由,让林某给其现金人民币3000元。在林某将现金3000元给卢某锋后,卢某锋通过手机微信给林某发3元红包,趁林某还没接收红包就急匆匆离开。之后,林某多次向卢某锋催讨,卢某锋以各种借口推托。

  就这样,半年间,卢某锋频频以微信转账换取现金或者现金换取微信转账为由向蔬菜店、小吃店等5家店铺老板骗取钱财,店老板都信以为真,纷纷上当,共骗取人民币8100元。

  2018年5月25日凌晨,卢某锋到林墩工业区阮某经营的砂锅店内,在点餐过程中,以朋友需要用钱为由,以现金换取微信转账为由,让阮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其1500元,在阮某转账后,卢某锋谎称到车上拿钱乘机跑离现场。

  当日,阮某及时报案,警方于当日将卢某锋抓获归案。

  据查,除上述诈骗事实外,卢某锋于2018年5月11日19时许,邀请郭某、周某吃饭。约过一个小时左右,卢某锋以手机没电借郭某手机打电话,乘周某下楼加菜、郭某上厕所之机,将郭某的OPOPR15手机及周某放在沙发上的手机拿走,迅速离开饭店;后以800元将郭某的手机卖掉,将周某的手机扔掉。

  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上述OPOPR15手机,价值人民币2778元。

  据悉,卢某锋系惯犯,其犯罪累累,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7月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5月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7年1月31日刑满释放。(通讯员黄从余 蔡宝莹)

  责任编辑:黄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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