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市> 正文

厦门:退休老人没签合同www.maxmaya.com再“就业” 上班受伤索赔遭拒_福建

  过了退休年龄,本该颐养天年,但有些老人为了生计,仍继续打拼。这群特殊的老同志,劳动中也难免遇上维权的事。近日,年过六旬的老陈在工地干活时受了伤,治疗花费数万元,找工地索赔“工伤”,而工地方只付了几千元“慰问金”就撒手不管了,甚至说他这么大年龄出来工作“不合法”,何况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老陈“超龄”务工受伤,能否得到工地赔偿?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事件回放退休老人“打工”受伤索要“工伤”老板不给

  老陈今年刚过60岁,本已退休,跟工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的他还是闲不下来,退休不久应聘到岛外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前不久,他被安排到某小区的工地上做工。

  这天,老陈正在脚手架下方干活,13楼上突然坠下一块大木板,径直砸在他身旁的地面,木板反弹后砸中老陈后背,他瞬间倒地晕厥。

  经检查,老陈脊柱受伤,住院30天进行治疗,医疗费花了6万多元。治疗期间,工地送上8000元“慰问金”后,就再也没有给他补偿,这让他纠结不已。

  “我才刚到工地上班半个月,也还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受了这个伤,工地不愿意赔偿我啊!”老陈说。

  老陈家人认为,老陈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属于工伤,工地必须赔。与工地老板多次协商赔偿均被婉拒。“他们说我没有合同,又是超龄务工,没法给我赔偿,已经做出人道补偿了。”老陈这样表示。据了解,该单位为工人们缴交了人身意外险,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地方回应只是雇佣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导报记者联系该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对老陈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老陈超过了“法定就业年龄”,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雇佣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此外,工地已经做了“人道补偿”,不应当再承担其他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有为工人缴交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老陈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其他事项,对方表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观点

  超龄人员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退而不休的人员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完全可以根据身体状况及技能应聘相关岗位,法律并未禁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超龄人员因工受伤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1。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超龄人员要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二是再就业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至于老陈的情况,由于因工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不属工伤,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外,未签合同不影响其劳务关系确立。

  但老陈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理赔:

  一是施工单位如有为老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可以找保险理赔;

  二是可以提起雇员受害赔偿之诉,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等赔偿。

  导报记者林毅彬实习生曾宇姗/文陶小莫/漫画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