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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多米诺骨牌接龙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及个人股股份的进展公告_财经

2019-04-09 厦门市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9- 01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及个人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及个人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波实业”)审计后账面净资产28,201.69万元为作价基础,即每股3.91元、合计不超过9,519万元收购虹波实业工会及其他股东股份(具体详见公告临-2018-064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累计完成对13位法人股股东合计19,391,800股,45位个人股股东合计1,368,500股,共计58位股东所持的20,760,300股股份的收购,以每股3.91元计算,折合股权收购总价81,172,773.00元。此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虹波实业股份数由47,699,100股增至68,459,400股,持股比例由66.21%增至95.03%。

  此次收购前,虹波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

  此次收购完成后,虹波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属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等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乙方”)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签署了《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技术、产能保障、市场资源等方面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13367M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9,506.1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技术指标为乙方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以下简称“前驱体产品”或“产品”),并供应给乙方。

  2、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产能投资,为乙方采购的前驱体产品建立生产线并组织加工生产,专线产能优先满足乙方采购需求并保障供应;

  (2)对产品质量负责。

  2、乙方义务

  (1)就乙方采购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结合市场需求,每月向甲方稳定采购前驱体产品;

  (3)按时支付货款;

  (4)优先保障专线产能释放与订单需求。

  (三)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加工生产符合乙方要求的前驱体产品,销售给乙方。产品所有原料均由甲方提供。

  2、乙方提供所需前驱体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甲方进行研发及生产;也可由乙方提供所需前驱体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改造方案,甲方进行生产。

  3、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年度采购量,按月向甲方下达月度采购订单,月度采购订单应当明确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具体数量,以及按月度计价公式计算的产品单价、订单总价。原则上,月度采购订单的采购数量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年度采购总量均摊,每月均匀交货。

  (四)前驱体产品及其采购数量

  1、产品名称: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规格型号:NCM523或NCM622系列产品或者乙方需要的其他同类产品;

  2、采购数量:乙方2019年向甲方采购量不少于5,000吨;2020年起每年向甲方采购数量不少于7,000吨,原则上月度均匀交货,到2023年底止。合同总量约为3.3万吨。

  (五)产能合作与销售稳定性条款

  1、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优先向甲方采购,保障甲方为乙方建立的生产专线的产能释放和订单需求;

  2、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甲方采购或委托甲方加工。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荆门格林美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的全资子公司。格林美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原料的制造,其建立了从钴镍原料到NCA & NCM 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体系,是三元前驱体材料研究与制造的优势企业,2017、2018连续两年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居世界前茅,主流供应三星供应链、ECOPRO、CATL、容百新能源等全球行业主流企业。

  厦门钨业2002年起陆续投资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钨新能源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重点企业;截止2018年12月,厦钨新能源已拥有锂电正极材料25000吨产销量的规模,且仍在扩产当中。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符合双方发展的战略利益;公司新能源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与荆门格林美于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发面的合作,为公司三元材料前驱体的供应提供了保障,有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本次战略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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