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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原常委艾宝俊一审获刑花柳春风隘17年

2017-04-29 漳州市
(原标题:上海市委原常委艾宝俊一审获刑17年)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漳州市中院28日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80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政府和宝钢集团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间,艾宝俊利用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上海市自贸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320.773718万元。2001年至2009年,艾宝俊利用任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宝钢集团公司购买停车位和上海市政府配售部级干部福利房等过程中,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751.25787万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受贿财物系亲属收受,部分系本人事后知情,能够认罪悔罪,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上海市委原常委艾宝俊一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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