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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这些地断奶百度影音奇热网方要征迁!看看你家能到拿多少补偿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龙海市港尾镇滨海新城核心区及安置配套房的征迁通告

为推动我市城市化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龙海市港尾镇滨海新城核心区及安置配套房项目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以龙海市港尾镇滨海新城核心区及安置配套房项目用地范围为准(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按龙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属该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非法置换、租赁、买卖房屋和转让土地。

(二)抢种果树、花卉、其他农作物以及从事挖塘养殖等农业性开发经营。

(三)从事新一轮养殖或耕作。

(四)户籍迁入、分户。除按规定落户手续齐全的出生申报、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专以上回原籍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及户口遗漏补报落户外。

(五)变相新办工商、税务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上列事项有关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一年。

四、本通告发布后,有关部门开始对项目范围土地的地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龙海市港尾镇滨海新城核心区及安置配套房规划项目工程建设,被征(收)土地及被拆迁建筑物(包括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征地公告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阻挠征地工作,拒不交付土地和拒不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执行;凡不听劝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凡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阻碍征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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