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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枪、抬枪和火炮齐飞,大清为什么不朱元冰班花禁枪?

2017-09-09 漳州市 清朝   乾隆   清廷
(原标题:大清为什么不禁枪|大象公会)

历朝历代只能「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的刁民,在大清朝掌握了大批长枪短炮,朝廷为何不禁?

在波澜壮阔的中国农民起义史上,哪个时代的反贼能从民间获得最好的装备?

答案是:大清。

雍正乾隆年间(1735-1736),黔东南一场大规模苗民叛乱终于被讨平。事后清点战果,除数万反贼首级外,还缴获各类鸟枪、火炮共计达四万六千五百多门。

清名将张广泗奏报中的剿匪战果,张广泗战功赫赫,为朝廷「开苗疆三千里」

除了朝廷控制力薄弱的化外之地,内地刁民的武装也不容小觑。如乾隆四十六年,在全国范围的民间火器专项整治行动中,仅广东一地就收缴鸟枪近万杆。

广东巡抚的缴枪成果汇报奏折

相比陈胜、吴广等挥舞农具和竹枪的前辈,清代平民能获得的武器装备,足以让朝廷官军心惊胆战。

这些民间枪炮从何而来?朝廷为什么不认真管一管?

流散民间的洋枪

在西方近代军火输入中国之前,清朝军队中常见的几种制式热兵器鸟枪、抬枪和火炮,在民间都有不小的保有量。尤其是鸟枪,由于轻便灵活,方便居家出行防盗防匪,深受百姓喜爱。

火绳枪枪机构造。与早期火枪相比,火绳枪通过扣动扳机点燃火药发射弹丸,便于准确瞄准。

鸟枪又称火绳枪,最早起源于欧洲,约在16世纪中期传入明朝。与早期火器只能粗瞄听响不同,鸟枪可以较精确的瞄准射击,很快在军队中流行开。

但明朝百姓没多少机会持有这种先进武器。明代对手工业者实行「匠籍」制度,火器多在官营手工业工场中生产制造,处于官府的严厉监管之下,很难在民间流传。

鸟枪大规模流入民间,是大清建立后才有的盛景。

《天工开物》记载了鸟枪制造技术。在《三言二拍》等反映明末社会生活的小说中,有不少平民持有冷兵器的描写,但少见枪械。

清朝前期,「匠籍」制度被废除,手工业者不再受官府的直接控制,清军的制式枪炮也常发包给商人制造。手工业者从此有了私自制售枪支的机会。乾隆年间,甚至有人在北京公然买卖枪支。

据中山大学邱捷教授统计,在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提及平民拥有鸟枪的故事有20篇之多,持有者涵盖了士绅、农民、短工、佃户、牧人、奴仆等社会各阶层;李汝珍所著小说《镜花缘》中,也有9个回目提到鸟枪。

2016年,英国富苏比拍卖行拍卖的一款乾隆御用鸟枪,最终以198.5万英镑(约167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

随着民间保有量的增长,鸟枪很快被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道光年间,福建漳州据说在城外数里就能听到枪炮声。当地宗族械斗盛况空前,场面经常是「呼噪一声,则枪声齐放」,火力之猛,连地方官都不敢干涉。

相比大师兄们的神功,清朝百姓在多数时候显然更愿意相信洋科学

若有必要对抗官府,火器也不会缺席。同样是在道光年间,四川民间会社哥老会曾纠集了几千人马与大邑县知县干仗,甚至动用了重型火器抬枪,一枪便轰碎了县太爷的轿马。

清朝流行的重型火器:抬枪,构造类似鸟枪,但体量较大,威力也大于鸟枪,发射需两人操作。

民间打得火热,各级官吏也不落后。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作者纪昀自己的家奴王发就公然持枪,其书中对乡民持枪更是司空见惯,毫无谴责之意。

这幅官民持枪其乐融融的场面,实在令人感到惊异:难道大清朝廷真的如此自信?

法外开恩的仁政

清朝皇帝里的确不乏自信之人。

康熙年间,有大臣建议查禁民间火器,康熙皇帝当即表示:天下安定关键在为政得失,与火器无关。民间火器难道还能多过吴三桂?除火炮外,其它火器无需查禁。

但豪言壮语是一回事,法条律令又是另一回事。《大清律例》相关条文规定,民间允许合法持有的兵器只有「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其它皆为非法:

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清朝基本法典《大清律例》

除了对民间火器总体性的法律规定,清廷还出台过针对鸟枪的专门禁令。康熙四十七年,兵部鉴于各地商民私造私卖鸟枪事件泛滥,奏请查禁私藏鸟枪及私卖硫磺。这一次,康熙帝不再自信,而是予以批准照办。

历代清帝大多因袭康熙四十七年的规定,原则上禁止民间持有火器,执行力度时宽时严。乾隆四十二年,受山东王伦起义的影响,皇帝甚至禁止地方团练演习鸟枪,但不久又在个别地区开禁。

图为乾隆五十一年,湖南巡抚奏请民壮照四川例演练鸟枪折

不过,清朝法律虽然原则上禁止民间持有火器,但同时又规定了大量可变通的情形,执行起来并不死板。

例如在虎豹横行的深山老林,百姓若有自卫和打猎的需求,只要在鸟枪上刻上姓名,编号登记,就算合法持有。

边疆滨海或民族混杂之地,如果治安恶劣,朝廷认为确有自卫等正当需求的,也会允许持枪,具体操作比照山区。这些特许地区幅员广大,边疆各省皆有。

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随团画家绘制的清军兵丁与鸟枪

按律不允许持有鸟枪的内陆腹地,到了清朝中期,民众非法持枪也已很普遍,如纪晓岚的家乡河北沧州,就不在按律应持之列。虽然历届皇帝都颁旨查禁,但各地官员执行得三心二意,普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朝廷真正严加防范的,只有显著超越自卫范畴的火炮,绝不允许民间私铸私藏,一经查出,「不论官员军民人等及铸造匠役,一并处斩,妻子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家产入官」,甚至连邻居都要连坐。

对此,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说得直白:「盖谓非有叛逆重情,铸此何为?」——不是要造反,铸炮干什么?谁铸,谁就是反贼无疑。

清代神威无敌大将军炮

即便如此,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民众也还是有机会合法持有火炮。

乾隆五十六年,两广总督福康安奏请查禁出洋海船私自携带的火炮,乾隆批复:各国蛮夷海船来华,都携有火炮,天朝商人出海无炮,无以自卫,还是听准携带,出洋时将炮位数量点检清楚即可。

日本《长崎港南京贸易绘图》中的清朝远洋贸易船

到了嘉庆十五年(1810年),清廷议定了更细致的海船炮位稽查章程。章程规定:根据海船的大小,可携带的炮位从一门到四门不等,鸟枪最多不超过六杆,腰刀十把。民间火炮正式得到特许。

清朝官方颁给广东南海一家船户的执照,其中详细列出了准许携带的武器清单

这些法律规定即便在今天看来,也称得上人性化。但事实上,以当时的刑侦技术和社会管控能力,清廷即使想彻底查禁民间火器,也是有心无力。

因此,既然刁民手里的枪禁不住,不如让良民也武装起来。大清朝相信,良民总比刁民多。

良民保大清

长期以来,清朝民间持有枪炮的大头并不是刁民,而是地方士绅组织的团练。

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地方士绅是朝廷维持基层统治的根基,尤其在面对刁民时,与清廷是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和平时期,士绅们维持着基层社会秩序,战时,则积极协助清廷应对内忧外患。朝廷的确也得仰仗他们:大清建立后,八旗、绿营等正规军的战斗力迅速退化,地方团练很快就成了治安战的主力。

早在康熙年间,清廷就有征调河南民间枪械爱好者补充正规军力的先例。对民间武装略加宽容,战时往往就能派上大用场。

地方团练在乾隆晚期就已初露锋芒。在平定白莲教叛乱中,四川、湖南等地的团练都起了重要作用,以至白莲教一旦抓到组织团练的士绅,必定痛加折磨,反贼落在士绅手里,也必遭虐杀。

到了清中晚期,面对太平天国、捻军等规模更大的刁民作乱,曾国藩、李鸿章们也纷纷组织家乡的团练,建成著名的湘军、淮军。

除了应付内部的反贼,民团也偶尔要抵御外夷。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东绅士积极奔走,购置了大量武器弹药,先后组织起人数达十多万的团练队伍,准备将英法联军淹死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

徐克电影《黄飞鸿》中,黄飞鸿的身份就是佛山民团教头,以保家卫国为己任

不过,以民制民的策略,也不是没有副作用。

平定太平天国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团练坐大的现象。除了湘军、淮军等军事集团,各地士绅普遍以办团练为名,扩张势力,干预地方事务。清朝对基层日益失控。

到了清末民初,团练持有的武器已不再是鸟枪土炮,而是从西洋进口的洋枪洋炮。

以广东为例:根据1924年香港《华字日报》报道,广东全省民间枪械多达400万支,而政府军警的枪械总数仅十几万支,不及民间武器的零头。当然此处有过分夸大的嫌疑。

另据1938年《张文彬关于广东工作的综合报告——关于广东共产党的工作环境和群众运动、武装斗争、反托斗争》的说法,「整个广东民枪四十万以上」,民间武器的数量仍远超军警。

此时的广东,承袭晚清以来的趋势,不仅各乡有乡团,城市商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普遍建立了强大的商团武装。商团甚至一度在广州西关建有实质上的自治政府。

1924年,为支持北伐事业,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在广东开征苛捐杂税时,遭到商团武装的抵制,最终引发叛乱。政府军和商团武装在广州西关地区展开大规模武斗,繁荣的西关商业区因此惨遭焚毁。

所幸的是,这样的惨剧,在今天已不可能再次发生。

在当代中国,为了保障人民深夜撸串的权利,连玩具枪、模型枪、火柴枪,都在法律禁止之列,当之不愧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

※本文写作部分参考了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先生的相关研究,特此致谢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