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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在行动金雄镕 协调到位解纷争|龙海市|人社局|原告

2018-09-13 漳州市 龙海市   人社局   原告

――龙海市人社局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

近日,龙海市人社局积极贯彻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主动介入,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2018年6月,原告柯某以诉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起诉龙海市人社局。收到起诉状后,龙海市人社局立即开展案情分析,并进行调查了解。2011年6月4日原告柯某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7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2013年1月23日经漳州市人社局认定柯某的事故性质属于工伤。2018年6月5日原告以龙海市人社局为被告,诉请法院判令龙海市人社局履行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了解全部案情后,立即针对案件制定出了一套解决方案:第一、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机构不是人社行政部门,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告柯某以龙海市人社局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原告柯某原用人单位某公司在柯某事故性质被确认为工伤后,至今未依法定程序向龙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支付工伤待遇材料,并非社保中心不支付。第三、龙海市人社局立即协调原告和龙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协商具体申报事宜。

经多次积极联系沟通,耐心的协调和疏导,各方积极配合,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改为正常的申报程序,实现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本案纠纷得以化解息讼。

龙海市人社局作为窗口单位,积极发挥本地人社系统主管部门的作用,深入了解分析每一起涉诉案件,立足本系统和全局,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化被动为主动,妥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有效化解人社领域的各类纠纷诉讼,既坚持依法行政,又主动维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龙海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效防止了“一起纠纷,二次诉讼”现象的发生,大大节约社会成本。

龙海市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