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漳州市> 正文

漳州多名干部被省叶锦添 流白纪委通报

漳州多名干部被省纪委通报

大龙海 昨天

福建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深入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人物: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

●问题:2017年10月,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

●处理: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福建海洋研究所党委大大、所长梁红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人物:福建海洋研究所党委大大、所长梁红星

●问题:2016年12月,福建海洋研究所(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核定并发放2016年度项目绩效工资总额433.06万元,超出省科技厅核定标准131.74万元。梁红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6月,梁红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发绩效工资131.74万元全数退缴。

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操办满月酒等问题

●人物: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

●问题:2017年6月,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叶某某等6人以祝贺陈辉泉孩子出生的名义,先后赠送给陈辉泉礼金共计1.05万元;7月,陈辉泉在操办孩子满月酒时宴请了赠送礼金的相关人员。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5月,陈辉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

●人物: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主任科员李建政

●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多次使用该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达1.3万多元。

●处理: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五抓五重”,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精神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常抓长,落细落小。

●一要注重研判。

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明显,成为作风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当前,“四风”问题出现一些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表现,必须强化情况收集梳理,及时分析研判,因循施策,以针对性举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要强化监督。

强化精准监督思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联合监督力度,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发现问题,深挖彻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保持高压。

坚持零容忍,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筑牢纪律底线,严到底、不退让。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以高压态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还通报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等。

漳州: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问题。

●单位: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该大队以高温补贴、春节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79200元。

●处理:2018年6月,该大队长施进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等人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问题。

●人物: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等人

●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李东升将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抚恤金结余款及矿区建筑物租金17万余元,以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管理小组人员,其中李东升领取79494元,小组成员兼会计黄先进领取75584元。

●处理:2018年6月,李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南靖县东坂村党支部副大大杨东松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人物:南靖县东坂村党支部副大大杨东松

●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间,杨东松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某企业项目在东坂村征地测算、补偿款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2.001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2018年3月,杨东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如数收缴。

华安县马坑乡文华村党支部委员李金华骗取种植补助款问题。

●人物:华安县马坑乡文华村党支部委员李金华

●问题:2013年,时任文华村村委会委员李金华利用职便,将他人在文华村种植的118.8亩花卉苗木,以其个人名义申报花卉苗木种植补助款3.564万元。2014年底至2015年8月,李金华将上述款项中的0.7万元陆续支付给种植户陈某坤等人,余款2.864万元用于建设自家新房。

●处理:2018年3月,李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如数收缴。

福州市台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人物: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

●问题:

1、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3月、4月,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原“两委”班子成员施爱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经全体社员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前往江西婺源、南靖土楼、东山岛等地旅游,两次旅游产生费用共计35986元,都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报销。

2、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红旗经合社换届选举前,红旗经合社委托福州市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合社“两委”班子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红旗经合社原党支部大大施爱萍、管委会原主任林桐新等人请相关会计师在福州市海悦美食广场就餐,并购买点心和水果,所花费的2073.1元在红旗经合社财务报销。此外,施爱萍、林桐新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问题。

●处理: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施爱萍、林桐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林忠、林云萍、林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违规决策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人物: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

●问题:

1、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期间,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大大、管委会主任翁炳雄和管委会副主任江国民、管委会委员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议,由红星经合社分3次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购买购物卡,用于2013年中秋节慰问红星经合社老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生产队长、党风廉政监督员、“两委”班子成员、红星经合社工作人员及宏洋大厦工作人员等,费用分别在红星经合社、宏洋公司(红星经合社下属企业)账上列支。同时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及管委会委员翁民建、林财金等人分别领取面值800元的购物卡。

2、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25日,红星经合社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年终分配问题,在未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翁民建、林财金等人私自商议,以“红星商务大楼建设工作补贴”“连港花园前期建设工作补贴”等名义,给经合社“两委”成员5人发放补贴,每人6600元,共计发放3.3万元。审查期间,以上人员已将违纪金额退还红星经合社账户。

●处理: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翁炳雄、江国民、林嫩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翁民建、林财金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市新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新罗区苏坂镇易家邦村原党支部大大、村主任卢中盛公款购买烟酒问题。

●人物:新罗区苏坂镇易家邦村原党支部大大、村主任卢中盛

●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卢中盛在担任易家邦村党支部大大、村主任期间,易家邦村共列支接待费用79773元,其中公款购买烟、酒合计47698元。

●处理:2018年7月,卢中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罗区住建局质量安全股副股长张明宏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

●人物:新罗区住建局质量安全股副股长张明宏

●问题:2013至2017年,张明宏在担任区住建局质量安全股副股长期间,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2500元;2015年国庆期间,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并为其支付1200元费用的旅游活动。

●处理:2018年6月,张明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罗区中城派出所原民警邱添荣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人物:新罗区中城派出所原民警邱添荣

●问题:2014年,邱添荣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禁毒大队警员期间,违规收受案件请托人所送一箱茅台酒,后经其本人变卖折现得款1万元。

●处理: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3月,邱添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开除公职。

莆田市荔城: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北高镇北高村党支部大大吴福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人物:北高镇北高村党支部大大吴福兴

●问题:吴福兴作为北高村党支部大大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把关吴福元(系吴福兴兄弟)及其他两户准入条件,将吴福元等三户纳入低保、列为贫困户,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对此负有责任。

●处理:2018年2月,荔城区纪委给予吴福兴党内警告处分。

西天尾镇林峰村村委会主任郑建新工作作风不实,导致贫困户未能精准识别。

●人物:西天尾镇林峰村村委会主任郑建新

●问题:郑建新在贫困户家庭精准识别复核时,未严格对林金山家庭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被评定为国定贫困户并领取财政补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4月,西天尾镇纪委给予郑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

备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