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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黄秀强|未成年林宥嘉 美妙人生人|漳州市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从1992年开始成立“少年案件检察组”的初始化探索到现阶段全市两级检察院未检专业团队的形成,从逐一推敲出台未成年人办案特殊程序的系列文件到最终形成漳州未检“三访四帮”工作机制这一全省精神文明创新案例,从胼手胝足开拓探索社会力量协同的有效途径到漳州检察首倡的“司法志愿者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创新事例……漳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探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任何制度的探索创新,背后都蕴藏着一段历史,漳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是如此。但是,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全社会寄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多的期望和要求。”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向记者介绍了漳州市未成人检察工作的深化探索之路。

用专业化办案贯彻少年司法理念

“‘少年强则中国强’。检察机关的工作涵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同时又担负着监督其他具备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职的职能,理应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大格局构建过程的参与者、推动者与监督者。”黄秀强对未检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是国家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专门的业务类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有着不同于其他业务的专业视角,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审查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还要非常注意对案件当中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救助问题。

“未检工作的专业性就在于我们不但要关注涉罪未成年人,也要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甚至要兼顾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创新方法让所有进入检察视野的涉案未成年人都能够感受到司法保护的温暖。”黄秀强如是说。

该院通过抓好专门化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在实现检察机关未检队伍专业有序化的基础上,让一线办案人员始终将工作重点放在对涉案未成年人有效“教育、感化、挽救”上面,同时正逐步推动侦查机关、法律援助部门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化队伍,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

用精细化的救助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这是一项有温度、有意义的工作,不仅仅在于依法办理了多少案件,更在于发挥检察职能帮助、挽救了多少未成年人。”正如黄秀强所言,如何更好地发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修复未成年被害人创伤的社会功能,一直是漳州市检察机关探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个课题。

“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心理上往往会留下阴影。如果不能及时给予保护和救助,这样的心理阴影甚至将影响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整个人生。”访谈中,黄秀强告诉记者,未成年被害人同样需要检察机关的关怀,为了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维护,该院就如何将司法保护下沉至基层一线做出了新的努力和探索。

自2016年7月起,该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漳州市妇联共同拟定,并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下发了《关于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的工作意见(试行)》,以各村(居)委会妇女主任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2016年11月,一支2000余人的春蕾安全员队伍组建完成,实现了基层组织全覆盖。

“未成年人被熟人侵害的案件,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发案周期较长,甚至可能出现被多人侵害或被一人多次侵害的现象。组建春蕾安全员就是要做到及早预防、及时发现,把这类事件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在黄秀强看来,要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构建由被动受案向主动预防转变的机制是当务之急。

现阶段,春蕾安全员已开始会同综治网格管理员对辖区内安全困境儿童开展建档管理、定期走访、实时介入等各项工作。该院将继续联合市妇联对春蕾安全员不断强化任职培训与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