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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购买野生动物饲养,斑衣吹笛人 童话被判刑并处罚金_福建

2019-03-20 漳州市

  出于个人爱好购买野生动物去饲养,却不知已经构成犯罪。2019年3月19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曾某是平时就有饲养小动物的爱好。2017年10月份的一天,曾某去广东汕头购买鱼饲料,在一处临时地摊看到有人在出售蜥蜴、乌龟等动物。曾某觉得这些蜥蜴和乌龟很特别,是没见过的品种,就买了7只蜥蜴,3只乌龟放在家中饲养。2017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在曾某家中查获上述动物。经鉴定,上述动物其中有2只是圭亚那闪光蜥(别名秘鲁鳄鱼蜥),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名录,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曾某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爱护动物是件好事,但并不是所有动物都可以买卖、饲养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都不可随意买卖。(通讯员 阮毅明 黄梅君)

  责任编辑:黄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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