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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83岁宾馆找证据1老人不慎引发山火 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_福建

2019-03-21 漳州市

  近日,漳州南靖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对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卓某决定不起诉,特向县慈善总会申请5000元检察救助金对其予以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据了解,卓某现年83周岁,于1958年3月入伍,在战斗中左耳严重负伤,1961年9月退伍回乡,退伍前评为三等甲级残废军人,目前听力差,几乎失聪。

  卓某在干活过程中将林地内的枯竹枝堆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枯竹枝当做肥料,结果火势难以控制导致林地发生火烧山。经鉴定,林地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4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3亩,宜林荒山荒地面积4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51.975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586元。

  办案检察官在综合审查案件后,认为卓某失火一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鉴于其已满七十五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且投案后,卓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审批同意,决定对卓某不起诉。

  此外,该院检察官在办案家访过程中,了解到卓某及其妻子冯某均已高龄,生活比较困难,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民政局补助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其子女家庭较为贫困,对卓某夫妇均没有提供赡养费用,为此,该院特向县慈善总会申请5000元检察救助金对其予以救助。(通讯员 叶月琴)

责任编辑:黄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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