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漳州市> 正文

漳州市出台文件 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改善大气环境傲世九重天顶点_福建

2019-03-26 漳州市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部署,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3月21日,漳州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施工的扬尘防治措施。文件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市政道路挖掘施工、拆除作业等5类工程的扬尘防治标准。尤其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确了施工前、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三个阶段的扬尘防治标准以及工地物料堆放区的扬尘防治标准。

  鉴于传统拆除作业施工易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现状,文件首次提出绿色拆迁的倡议,鼓励征迁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液压剪、金刚锯、水压刀、移动破碎机、移动喷雾机等科技手段,舍弃以往使用工程爆破、挖掘机作业等传统手段,以实现噪音小、扬尘少、废物再利用的绿色拆迁目的;要求拆除作业期间每个作业点应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喷淋;建筑垃圾7日内应运出拆除场地;闲置2个月以下的拆除场地应采取绿化或绿网覆盖措施,拆除场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应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防治查处力度。据了解,此次综合运用了整改、停工、约谈、记分、立案处罚、限制评优评先、记入信用“黑名单”等手段,加大扬尘防治查处力度。相较原先的规定,文件明确规定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对于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不得签发开工令;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施工围挡、洗车设施、道路硬化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应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取消其参加“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及“闽江杯”、“水仙杯”等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等各类评优资格。(通讯员 陈兴宇)

p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