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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2019年第一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夺宝英雄团2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19]46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一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9拍-1号、4号、5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9拍-2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9拍-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为5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可于 2019年3月22日9时至2019年3月28日17时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3月29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9年3月29日10时在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洋国际城九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所有竞买人必须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需提交材料详见拍卖文件)准时前往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拍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4.成交价款。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以土地发展中心书面确认的为准),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2019拍-1号、2号、4号、5号地块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600元/平方米回购。2019拍-3号地块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0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6.2019拍-1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2890平方米的商业店面,按照1308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2019拍-2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930平方米的商业店面,按照1222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

2019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建8400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A1地块配建安置型商品房75000平方米,安置型营业性用房4000平方米;B1地块配建营业性用房500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以7493元/平方米回购,A1地块的安置型营业性用房以19495元/平方米回购,B1地块的安置型营业性用房以25237元/平方米回购。上述安置房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回购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2019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B1地块建设3850平方米的营业性用房,按照11297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7、2019拍-5号地块中的道路用地(江莲路及A2、A3和A4之间的区间路)和广场用地由政府负责建设。

8.2019拍-5号地块内配建的安置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9.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9拍-1号、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内支付;2019拍-5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27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10.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养老服务站、居民活动用房、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政府。

11.上述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2.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3.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5.2019拍-1号、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1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9拍-5号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6.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8日到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7.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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